乌海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与乌海市宗教事务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挂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民族、宗教、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政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民族宗教工作重大事宜的调查研究;提出民族、宗教、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事宜,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要事项;参与协调全市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三)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协调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有关工作。
(四)监督检查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定全市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五)加强指导各区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职责;承办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六)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研究、发展、抢救、保护、传承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民族教育、翻译、出版、报刊、广播影视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指导推进蒙古语言文字信息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
(七)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八)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要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九)研究市内外宗教现状,负责宗教动态信息的汇总;负责组织宗教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合作;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对外宣传工作。
(十)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