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我委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2014年,我委按照乌海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和《通知》文件精神,不断深化公开内容,提升公开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委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部署,制定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分解到各科室,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重点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的建设,将政务公开工作的实绩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同时,不定期对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
三是加强载体建设。以现代电子信息手段为主导大力推进民族事务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和网上办事及新闻宣传作为网站建设的重点,及时更新、调整网站内容。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营造全社会各族群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和《通知》,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止2014年12月31日,我委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报刊杂志等渠道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1条。内容涉及职责分工、机构设置、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民族宗教工作开展情况等多个方面。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开展情况
2014年,我委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四、信息公开咨询、投诉情况及处理结果。
2014年,我委未收到关于信息公开的咨询和投诉。
五、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我委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4年,我委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能力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软硬件建设,不断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优化服务质量,切实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附件: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表
乌海市民委事务委员会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