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1年度乌海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民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乌海市海勃湾滨河区行政中心A座751,邮编:016000,电话:0473-3998133)。
一、概述
2011年,市民委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以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为根本任务,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提高民委工作透明度,接受各族群众监督和保障各族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认真组织实施。
(一)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民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委主任朝鲁任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规范公开信息的制作和发布流程,按期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认真受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推动了《条例》的有效施行。
(二) 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按照凡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都要及时全面公开的要求,积极做好民族工作和民委工作重大事项的主动公开。围绕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利益等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加大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并根据公众需求进一步做好有关重要文件的政策解读。
(三) 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建设,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和保密审查机制。注重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二、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2011年,市民委围绕民族宗教工作和民委工作重大事项,针对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民族政策法规类信息2条,民族宗教工作动态类信息20条,通知公告类信息4条,其他18条。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市民委高度重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条例》《市民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1年没有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市民委明确,由办公室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投诉,并向社会公布了监督电话,积极构建并完善群众利益诉求受理办理机制。2011年,市民委没有收到任何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举报、投诉,也未出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不足
市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技术保障和管理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相关制度规定有待进一步落实,内部考评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今后,市民委将继续加强《条例》的贯彻落实,深化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乌海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2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