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0年度乌海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民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乌海市海勃湾滨河区行政中心A座751,邮编:016000,电话:0473-3998133)。
一、概述
2010年,市民委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以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为根本任务,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提高民委工作透明度,接受各族群众监督和保障各族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认真组织实施。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2011年,我委进一步强化领导,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年内召开专题会议,对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进一步健全了组织,建立了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的工作领导体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办公室落实1名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为了规范行政行为,强化基层和群众监督,切实转变机关作风,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2011年,我委制定了《乌海市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就我委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方法等做出了明确的安排,为全委政务公开工作,特别是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奠定了基础。
二、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2010年,市民委围绕民族宗教工作和民委工作重大事项,针对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4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5条,民族政策法规类信息23条,民族宗教工作动态类信息74条,通知公告类信息2条。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市民委高度重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条例》《市民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0年没有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市民委明确,由办公室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投诉,并向社会公布了监督电话,积极构建并完善群众利益诉求受理办理机制。2010年,市民委没有收到任何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举报、投诉,也未出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不足
市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机关干部对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强化;二是信息公开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形式有待进一步拓展。今后,市民委将继续加强《条例》的贯彻落实,深化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乌海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1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