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08年度乌海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概述
2008年,市民委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以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为根本任务,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提高民委工作透明度,接受各族群众监督和保障各族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市民委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建立相应的目标责任制。
(二) 完善机制,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对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运行机制、工作程序、保障措施、工作进度等做出了规定和要求。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按照凡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都要及时全面公开的要求,积极做好民族工作和民委工作重大事项的主动公开。围绕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利益等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加大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并根据公众需求进一步做好有关重要文件的政策解读。
二、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2008年,市民委围绕民族宗教工作和民委工作重大事项,针对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5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条,民族政策法规类信息20条,民族宗教工作动态类信息71条,通知公告类信息1条。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市民委高度重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条例》《市民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08年没有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市民委明确,由办公室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投诉,并向社会公布了监督电话,积极构建并完善群众利益诉求受理办理机制。2008年,市民委没有收到任何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举报、投诉,也未出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不足
市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公开工作还不够深入、信息公开行为还不够规范、工作方法还有待提高等。今后,市民委将继续加强《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强培训,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全面。
乌海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0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