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乌海市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金 |
事项属性 |
行政许可□ 行政确认□ 行政给付R 行政奖励□ 行政裁决□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事要件 |
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考取学校提供的入学证明,父母单位证明。 |
承诺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服务依据及法规主要条款内容 |
《乌海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乌党发〔2016〕2号)规定:“加大对少数民族大学生的资助力度,对蒙古语授课学生考入本科的一次性资助10000元,对非蒙古语授课学生考入本科的一次性资助5000元”。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服务对象 |
户籍为乌海市的少数民族学生 |
申报表格 |
少数民族考生资助金申请表 |
咨询电话 |
0473-3998140 |
负责科室 |
民族科 |
事项服务流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