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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民委领导班子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分工
发布时间:2017-03-03作者:来源:点击: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形成工作合力,增强工作实效,特制定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分工:
一、党组书记、主任 青格乐
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担负起亲自主抓、直接推动、全面落实的总责、主责,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各科室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自觉履行责任。负责落实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积极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及时研究和部署重要工作任务。
2、亲自组织推动。组织并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检查考核,严格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每年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3、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
4、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委属支部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听取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和作风建设情况汇报,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及委属支部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二、党组成员、副主任 马军
对分管的办公室、民族科、宗教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担当分管责任。协助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按照党委领导班子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指导分管科室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2、带头廉洁从政。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3、履行管教职责。对分管科室、分管领域的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对分管联系科室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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